关于做好2015年财务决算的通知
2015-12-04 12:00:00
校内各单位:
为做好2015年财务决算工作,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改革完善中央高校预算拨款制度的通知》(财教[2015]467号)和教育部有关文件与近期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财务决算工作期间报账时间安排
1.2015年报账信封收取截止时间:2015年12月16日
2.2015年截止报账时间:2015年12月20日
3.2016年开始报账时间:2016年1月8日
4.2015年12月21日至2016年1月8日为学校财务处处内部结账和编制决算时间,不对外报账。请各单位据此提前安排财务报账等有关事宜。
二、各类借款、暂付款和收费票据的清理工作
(一)各类借款、暂付款的清理和结清。各单位或个人在学校财务部门借款尚未报账的,请务必于2015年12月21日前报账结清,尤其是国家的各类专项经费(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基建财政拨款、长效机制补助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教学工程、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经费、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香港与内地师生交流计划、教育部国培计划)2015年以前的借款必须结清,未结清的借款在财务上视为未支出的结余经费,财政部对结余经费将强制收缴。因特殊原因本年度不能结清的,需向学校财务部门作出书面说明。我校应收及暂存款金额过大,其中部分长期挂账,省专员办检查时提出的重点整改问题之一,请有关单位领导及借款人高度重视,在规定时间内结清。以免因此影响本单位本年度目标考核和下一年度预算安排。
(二)各类学生要缴清学费。高等学校学生缴费上学是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是每个学生应履行的义务。请未缴清学费、住宿费以及代收费的学生于2015年12月21日前通过网上或现场(老图书馆三楼东头财务处收费管理科)缴费等形式缴清。各学院(中心)要做好对学生所欠缴学费的催缴工作,学费将作为各学院年终结算的依据,对学院收入预算进行多退少补的调整。
(三)结清领用的各种票据及款项。各单位在学校财务处领用的各种票据请于12月21日前到财务处结清账务,相应收入应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管理,不得违规自收自支。已用票据存根及未使用完的票据,一并交回财务处。在财务处开出发票款未到账的,请尽快催收入账。
三、收入结算工作
(一)办理各类收入的结算与分配。各单位开展教育、科研以及其他服务的收入,均必须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规定,如数上交学校,按学校规定分配后方可使用,不得截留、私分、挪用和坐支。本年度各项收入结算和分配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21日,请各有关单位及时到财务处收费管理科办理。
(二)后勤保障部应做好房租、水电费缴纳回收工作,及时足额催缴应缴学校各项房租费、水电费。
四、专项经费清理
国家专项经费拨款的使用情况是财政部、教育部对高校预算执行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主要项目有承担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基建财政拨款、长效机制补助经费、基本科研业务费、本科教学工程、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经费、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香港与内地师生交流计划、教育部国培计划等。
(一)加快专项经费的使用进度。承担专项任务的部门、学院和个人要加快使用进度。对基建、修缮以及设备购置等大额借款或预付款,基建处、后勤保障部、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国资办、审计处等部门尽快办理结算、审计,于2015年12月21日前报账结清。专项经费按进度能支付的尽可能支付,能结账的尽可能结账,以免因结余过多而影响学校下一年度国家专项经费的拨款。已在学校第19次党委常委会通过的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和长效机制补助经费调整项目,应在2015年12月21日前报账结清。
(二)做好结余经费的上缴工作。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预算执行有关工作的通知》,以及11月4号教育部预算执行部署说明会精神和学校第19次党委常委会精神,上述专项经费中2013年及以前的除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基建财政拨款、长效机制补助经费之外的经费,年底仍有结余的,学校将按要求,配合财政部、教育部,做好结余经费(含借款)上缴工作。
五、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下学院经费有关工作
(一)相关费用结算工作。根据华中师范大学《校院两级财务管理体制实施细则(试行)》文件精神,学院财力应承担公共课和学院间互开课的人员经费、各类资产占用费(房屋资产占用费、水电费、网络使用费等),请各学院、教务处、研究生院、后勤保障部、信息化办公室等相关部门于2015年12月11日前完成对公共课和学院间互开课的课时经费、各类资产占用费的结算,根据结算数据,财务处于12月21日前完成扣缴工作。
(二)学院预算支出调整。各学院在编制预算时尚有不可预测因素和不尽合理的地方,按照《关于下达〈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财务预算〉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师行字〔2015〕124号)“以保工资、保运转、保重点、保稳定、保离退休、促发展为重点,统筹兼顾其他资金需求”的精神,根据各学院实际情况,与财务处协商后,财务处近期对相关学院2015年预算中有关支出项目在本学院预算内进行调整。
六、清理盘存固定资产和库存物资
各单位对所管理和使用的资产,应按学校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年终清仓查库、盘存对账工作,及时清算和结账,做到账物相符、账卡相符、账账相符,应尽量减少积压,杜绝浪费,对以往年度固定资产、材料账等方面遗留问题要尽可能在年底前基本处理完毕。
七、独立核算单位年终清理、决算工作
(一)二级单位返还与上缴学校有关经费。武汉传媒学院、资产经营公司、后勤保障部、出版社、湖北省普通话测试中心等单位应在2015年12月21日前按学校有关规定,将本年度学校垫付的人员经费、水电费、学校资产使用费等全额返还(上缴)学校财务处。应向学校缴纳的管理费、利润和租金(包括宾馆、体育场馆、音乐厅、实验室、教室、住宅等的租金)在2015年12月21日前按规定上缴学校财务处。
(二)独立核算单位财务决算报表的编报。附中、附小、后勤保障部、出版社以及资产经营公司等单位的财务决算报表及其文字说明务必于2016年1月8日前报送财务处,其他在校内结算中心开户的单位也应在2016年1月8日前将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报送财务处,以便学校汇总、并表、上报教育部和财政部。
八、基本数字和说明的报送
(一)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总结分析。按照《关于下达〈华中师范大学2015年财务预算〉及其〈实施意见〉的通知》(华师行字〔2015〕124号)“要建立预算与任务相匹配、预算执行情况考核与任务完成情况考核相关联的机制,强化预算执行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考核,确保当年预算执行到位、对应目标任务保质保量完成。”等要求,凡是国家财政和学校预算安排的经费,各归口管理部门、学院要进行预算执行情况检查和总结分析。各职能部门除对本部门的预算经费进行总结分析外,对由本部门负责分配的竞争性项目经费要做执行情况检查和总结分析。各学院(中心)对本单位获得的各项经费进行执行情况检查和总结分析,相关竞争性项目经费应向经费归口管理部门提交经费执行情况和总结分析。各单位于2016年1月8日前向学校财务处信息和预算管理科报送以下材料,电子版发至cwcysk@mail.ccnu.edu.cn。
1.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分析表(附件1);
2.2015年度部门工作总结(上交学校同时报财务处)
(二)根据决算报表的填报要求,请下列部门于12月31日前报送相关资料(需加盖部门公章):
学校办公室报送学校概况资料;人事处报送教职工人数(年末时点数及年度变动数);学工部、教务处报送在校本专科学生人数(年末时点数及年度变动数)、2015年度招生计划数及实际完成情况;教务处报送本专科专业设置数目、教学成果获奖情况; 科研部门报送各级科研成果获奖情况;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报送各类设备统计数据(年末时点数及年度变动数)和车辆详细情况;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报送家具等各类固定资产统计数据(年末时点数及年度变动数);后勤保障部报送各类房屋面积(年末时点数及年度变动数);图书馆报送各类图书(包括电子图书)数量及金额(年末时点数及年度变动数);继续教育学院报送网络、成教、自考学生的招生、毕业生、年末在校生学生数;附中、附小参照上述内容报送。以上填报表格另行送达。
(三)财务管理状况评价相关数据。根据《教育部财务司关于开展直属高校财务管理状况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教财司函〔2014〕207号)文件精神,教育部对直属高校财务状况将进行全面评价,推动直属高校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此,在中央部门财务决算文字说明中要全面体现我校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对外投资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情况,需相关单位提供有关文字材料说明,具体如下:
财务处:财务管理体制情况、财务信息公开情况、财务管理信息化情况、财务管理特色与优势、预算编制与调整程序。具体内容有目前财务管理组织架构、分管财务校领导职务、总会计师设立情况、财务管理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情况等,以及本年度财务管理体制建设主要措施;本年度财务信息公开主要内容、形式、渠道、范围和时间,依申请公开情况,以及财务公开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等;目前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与使用总体情况,本年度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措施;目前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与使用总体情况,本年度财务管理信息化建设主要措施;本年度预算编制与调整程序。
国资办:招投标管理情况、无形资产管理情况、固定资产处置情况。具体内容有本年度高校政府采购管理情况;本年度高校招投标管理情况,包括招投标管理制度建立、执行情况分析;本年度存在无形资产转让评估情况要进行说明;本年度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进行说明。
基建处、后勤保障部:在建工程管理情况。具体内容有本年度在建工程管理情况,包括在建情况、竣工情况以及交付使用情况。
国资办、资产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及收益情况。具体内容有包括管理部门、管理制度与程序、审批与执行程序;对外投资收益情况,包括对校办产业投资总额及收益、其他对外投资总额及收益。
审计处: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具体内容有本年度内部审计次数、内容、方式、审计金额及其占当年收入额比重、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整改情况等。
九、做好下一年度零基预算准备工作
根据国家和学校要求,2016年我校预算继续实施零基预算。对于本年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下一年度需要继续实施的,请重新申报2016年预算。申报额度填入“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及绩效分析表(附件1)”中的“申请申报2016年预算继续使用的额度”栏内;对于2015年支出预算所对应的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由于受各种因素影响计划工作终止形成的结余,学校将收回结余资金。
十、关于2015年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预算执行与决算审计工作的意见》(教财〔2008〕12号文),审计处将于2016年初对学校本级和所属各单位2015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有效性进行确认和审查,审计结果将作为学校2016年各项经费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十一、关于学校2015年度中央部门财务决算的编报
财务处必须按照教育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学校2015年度中央部门财务决算报表及其文字说明,经学校逐级审批后,于2016年初按有关规定时间上报教育部和财政部。
十二、基本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各项目负责人和会计人员要根据《会计法》、《高等学校财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及相关行业会计制度,认真做好本部门、本单位财务清理、决算工作,保证本部门、本单位的财务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财经法规规定和要求。
(二)认真审查各项财务收支数据,保证收支有据、数据准确、内容完整;要及时清理收支账目、往来款项,核对各项拨、缴款项;凡属本年的收支,都要及时入账,不得瞒报、漏报收入,虚列支出,做到账实相符。
(三)严肃财经纪律。年底严禁借各种名目年终突击分钱、花钱;严禁违反规定预付各类经费;严禁编造各种理由违规办理借款,借款未清账者,将暂停借款人及所属项目办理借款业务;严禁违规办理内部转账手续;严禁各部门(直属单位)将本单位年度预算经费在年底无预算划拨至学院或其他单位。各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及项目负责人应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财经纪律,严格按照财务制度规范使用各项经费。
财务决算既是学校及各单位当年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工作的总结,也是学校来年争取国家拨款、编制事业计划和安排各单位预算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高度重视,密切配合,按照本通知的要求,认真做好本单位财务决算及其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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