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人才招聘工作的通知
2017-02-15 14:16:00
为实施人才强校战略,进一步提升人才队伍的综合素质和整体实力,为一流学科和高水平大学建设提供人才保障,我校2017年将招聘相关岗位人才共计228人,其中教师152人,辅导员10人,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3人,流动岗专职科研人员5人,项目博士后28人。为做好人才招聘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突出引才重点,创新引才形式
2017年招聘计划以引进教师为主,适度补充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学校事业发展结合一流学科建设需要,重点引进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人才计划、专家项目人选及“四青”人才。
学校负责组织校级层面的人才招聘宣传活动,为各教学科研单位开展人才招聘搭建平台并提供相应的条件支持。在“澳大利亚周”、“美国周”实施基础上,坚持“走出去”,深入推进和支持各教学科研单位依托学校人才招聘活动、国内外学术论坛(会议)等学术活动积极赴海(境)外开展人才招聘活动。同时,坚持“请进来”,重点推进实施“桂子学者青年项目”及“桂子学者青年论坛”项目,将学术交流和人才招聘的形式结合起来,择优资助一批达到或接近“四青”水平的优秀青年人才来校进行学术交流和面试。
各教学科研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科学合理的做好本单位的各类人才特别是教师岗位的招聘工作,提出切实可行的招聘实施方案,创新载体、创新形式、创新手段、全员参与,把人才招聘作为各类学术交流、合作交流的重要任务来抓。
其他专业技术系列牵头部门作为本系列队伍建设的责任单位,应根据各系列队伍建设需求和实际,做好牵头抓总工作,加大招聘宣传力度和工作力度,引揽优秀人才。
二、严格招聘条件,确保引才质量
各单位要注重优化人才队伍的学历、学缘、专业、年龄和性别结构,尽量吸收校外重点院校和科研院所的优秀人才来校工作。新聘人员要符合《华中师范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要求,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各单位要对其进行全面考核,尤其要注重个人品格、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的考察。
1.教师岗位招聘、引进人才的学历条件、科研业绩、年龄要求、外语水平、聘用形式和聘期等见附件1,所需专业及要求见附件3。
2.人文社会学科新进教师毕业于海外的博士原则上不能少于当年新进教师的1/3;理工科新进教师要求必须有海外学习或工作经历,且毕业于海外的博士不少于当年新进教师的1/2。讲师及以下教师岗位原则上不直接选聘最后学历毕业于我校的博士毕业生,最后学历毕业于我校的硕士毕业生一律不得选聘到教师岗位。经国家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聘人员必须具有一年及以上海外学习、工作经历。
3.根据学校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现状,为调整学缘结构,2017年下达的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原则上应为校外应届毕业生。辅导员一般应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优秀硕士毕业生可以选聘,要求有学生干部工作经历;各单位应注重优化辅导员队伍的学历、学缘、专业、年龄和性别结构,所需专业及要求见附件2和附件4。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招聘基本要求见附件2,所需专业及要求见附件5。
三、严格规范程序,务求公平公正
各单位要严格遵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按照“公平、公开、公正”要求,严格遵照相关程序,做好招聘工作。
各类岗位应聘者统一登录“华中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以下简称招聘系统,通过人事处网站登录或直接登录以下网址(http://218.199.196.166/ppygzz/control/ppzplogin)报名应聘。其他专业技术系列岗位的应聘者由学校人事处和专技系列牵头部门共同组织考核;辅导员岗位的应聘者由学工部(处)牵头组织报名与考核;教师岗位由各用人单位组织考核。
教师岗位招聘采取校院两级负责制,主要程序包括:
1.各单位通过“华中师范大学人才招聘系统”进行初审。
2.经审查符合学校招聘条件的,提交人事处(人才办)复核。
3.经人事处(人才办)复核同意后,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由单位教授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组织进行学术评价和面试考核。
4.用人单位召开党政联席会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并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5.用人单位在本单位对范围内公示无异议的拟录用人员名单及相关材料报学校人事处(人才办),人事处(人才办)按照学校文件审核研究并提交学校审批。
6.经学校审批录用人员来校办理入职手续。
教师的招聘要特别加强面试、试讲和科研水平等环节的考核工作,认真听取专家的意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教授委员会等组织的作用,对相关条件的把握要与教学、科研、人事部门沟通。对拟聘高层次人才需提供较高科研启动费、安家费等待遇的,相关条件的把握要与科研、人事部门充分沟通,特殊情况还需通过学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进行答辩、评审。依托项目招聘的流动岗位专职科研人员以及项目博士后的招聘要充分尊重项目负责人用人意见,在确保经费来源的基础上实行公开招聘、择优录用。
各单位不得自行接收应聘者,更不得以本单位的名义与拟聘人员签订协议书。
各单位报学校审批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拟引进高层次人才(含拟接收副高及以上专职科研人员):①书面报告(含考核办法、结果和公示等情况);②招聘系统中填报并生成《华中师范大学引进高层次人才申报表》(含教授委员会和党政联席会意见);③论文SCI、EI、SSCI、CSSCI收录以及论文他引情况的证明(检索报告);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⑤体检表。
拟接收毕业生:①书面报告(含考核办法、结果和公示等情况);②招聘系统中填报并生成接收毕业生审批表(需签署教研室考核意见、政治表现、职业道德考察意见和同意接收意见);③论文检索报告(论文被检索的);④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海外留学回国人员,需提交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和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证明);⑤大学英语四、六级证书复印件(其他语种提供相应水平证明);⑥毕业生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毕业学校提供);⑦体检表。
四、改革用人形式,加强聘后管理
高层次人才(副教授、副研究员及以上人员)岗位实行聘用制,讲师及以下教师岗位(含固定岗助理研究员岗位)、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实行预聘制。
有博士后流动站的单位,新聘的讲师和固定岗助理研究员同时进入我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有博士后经历人员可选择进入我校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或直接聘为预聘制讲师或助理研究员),签订博士后工作协议,出站后达到教师聘用条件的转为聘用制教师。
新聘的各类岗位人员,要加强合同管理,在聘用合同中明确约定聘期内的工作任务,尽量量化,严格考核。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在预聘期内不得转岗。预聘期满学校将组织专班进行考核,决定是否续聘。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计划落实
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按照人才招聘计划数、层次和质量的要求,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抓紧时间选聘人才。为鼓励教学科研单位落实教师岗位人才招聘计划,学校对各单位教师岗位招聘情况采取三年中期评估、五年终期考核,年度考核重点考核各单位各类人才计划和专家项目入选情况以及海外博士和外籍教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不再考核年度进人计划完成情况。根据学校学科建设规划和招聘计划完成情况,经学校审批同意,可适当调整进人需求计划。
根据确定的进人需求计划,学校将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预算,按照“人力资源包”的形式打包下达给各教学科研单位。各教学科研单位在制定严格的用人标准、规范的用人程序的基础上,可在相应范围内自主决定人才经费的使用。学校将根据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的结果,加大、维持和降低经费投入的力度。
附件:
1.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教师岗位招聘基本要求
2.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辅导员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招聘基本要求
3.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教师岗位招聘计划
4.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辅导员岗位招聘计划
5.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岗位招聘计划
6.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流动岗专职科研岗位招聘计划
7.华中师范大学2017年项目博士后招聘计划
8.华中师范大学博士后流动站一览表
华中师范大学
2017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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