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三届华中师范大学新媒体年度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7-12-05 17:08:54
校内各单位:
近年来,学校各单位积极进行新媒体建设,中英文网站、微博、微信等校园新媒体平台蓬勃发展,创新了思想政治教育手段,营造了良好的校园舆论氛围,提升了学校知名度和美誉度。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校园网络文化建设,提升师生网络文明素养,推动我校新媒体健康快速发展,学校决定举办第三届华中师范大学新媒体年度评选活动,评选、表彰2017年度在新媒体建设、管理、传播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现将具体方案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用好用活新媒体,推动十九大精神深入人心
二、时间安排
2017年12月5日—12月下旬
三、评选项目及范围
1.十佳官方网站:校内各单位、各学生组织集体开办的中英文网站均可参评,其中机关及直附属单位评选4个,教学科研单位评选4个,英文网站评选2个。
2.十佳官方微博:校内各单位开办的官方微博均可参评,其中机关及直附属单位评选5个,教学科研单位评选5个。
3.十佳官方微信:校内各单位开办的官方微信均可参评,其中机关及直附属单位评选5个,教学科研单位评选5个。
4.十佳学生组织新媒体:校内各单位所属各级各类学生组织(含校园媒体,团委学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志联,研究生会,学生社团,班、团、党支部新媒体等)集体开办的新媒体均可参评。
5.十佳自媒体:全校在职教职员工和各层次全日制在校学生所运营的自媒体均可参评。
6.“十佳新媒体指导教师”:各单位网站管理员、新媒体指导教师个人申报,评委根据其所指导的平台运营情况及个人日常宣传工作表现择优评选,其选择申报的新媒体原则上应与一张表平台备案信息相一致。
7.所有参选项目必须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网络与新媒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华师党字〔2017〕59号)的规定进行备案登记,网站与新媒体平台应该在2017年6月30日之前已经上线。商业公司运营的自媒体平台不在本次参评范围内。
四、评选标准
1.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内容健康向上向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传播社会正能量,运用新媒体手段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升思想政治工作实效。
2.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自觉遵守国家有关互联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不传播有损国家安全和公众利益的信息;不传播淫秽、色情、暴力等有害信息;不制造和传播虚假新闻、虚假信息。
3.媒体内部管理制度健全,信息采集、审核、制作、发布流程规范,严格执行信息“先审后发”制度,信息安全措施完善。
4.主题鲜明、访问便捷、设计美观、布局合理、信息丰富、更新及时,访问量在同类新媒体中处于较高水平,有一定影响力。
五、评选程序
1.参评范围:按照《华中师范大学网络与新媒体建设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已经通过学校一张表流程服务平台成功备案的所有网络与新媒体(见附件一)平台,均纳入本届新媒体评选的范围,各单位不需要再提交报名表格。尚未进行登记备案的网络与新媒体平台,于12月10日前备案成功视为有效,否则将不纳入本次评选范围。(备案操作指南见附件二)
2.初选提名:党委宣传部结合登记备案信息、按照“校内网络与新媒体建设考核指标体系”(见附件三)及月度新媒体排行榜的表现进行初选,各奖项分别提名20名进入下一阶段评选。
参评十佳新媒体指导教师的老师,请下载填写报名表(见附件四),并于12月10日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huadaguanwei@163.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分党委(党总支)公章或部门公章送至行政楼403办公室。
3.网络投票:通过华中师范大学官方微信(ccnuwechat)发起网络投票,投票结果30%计入总成绩。
4.评委终评:党委宣传部组织相关专家进行终评,终评分70%计入总成绩。
5.结果公示:根据评选结果得出各奖项拟获奖名单,在学校官方媒体平台上公示3天。公示期间如发现在参评过程中存在剽窃、刷票等弄虚作假行为,直接取消其参评资格。
六、奖励表彰
评选结果提交学校批准,由学校党委发文对获奖媒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同时为获奖单位颁发奖牌,并在本年度所在单位的宣传思想工作考核中予以体现;为获得十佳自媒体及十佳新媒体指导教师的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希望各单位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广泛动员师生参加,确保活动取得圆满成功。
联系人:曹世生
联系电话:8015
党委宣传部
2017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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