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年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通知
2015-05-20 14:43:00
校内各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管理,强化项目前期工作,以及提前谋划学校2016年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就我校201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精神,该专项重点支持方向: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学校教学实验室改造、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加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新建专业实验室建设。
2.科学编制、合理安排。各部门申请的项目应符合我院教育事业发展及部门自身情况、专业发展趋势的要求,符合专项的支出范围。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等因素对预算可执行情况的影响,并按项目轻重缓急进行申报。
二、工作要求
1.归口管理。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项目报送至相应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进行汇总、论证后,报财务处。具体归口管理如下:
(1)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由保卫处负责;
(2)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修缮、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电力增容、供暖锅炉改造、教学实验室改造、地下管网综合设施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3)基础设施改造由基建处负责;
(4)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5)校园艺术演出场地相关设备购置、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6)附属中小学的项目由附属中小学负责。
2.滚动预算,突出重点。由于“中央级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作为未来几年我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重要经费来源,该专项经费将密切关系到学院及部门建设与发展,各单位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从整体的角度认真进行系统的统筹和规划,严格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科学论证、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2016~2020年的建设需求。根据总体建设安排,重点申报2016年专项资金需求计划。
3.组织论证。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遴选和排序,根据论证结果,最终确定2016年中央级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涉及到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购置,还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大型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4.按时上报。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201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附件2),并按照各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按项目类别于5月26日前,分别报送至各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论证后再报财务处。所有材料纸质文档于6月5日18:00前送至财务处专项办公室(行政楼137室,电话114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331962347@qq.com。附属中小学填报附件3和附件4。
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是学校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请各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切实组织好2016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和检查的准备工作。另外,根据工作安排,为保证财政部、教育部专项工作组今后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获得2014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应就截止目前的项目支出情况进行说明,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是否启动,是否完成,完成的具体情况。对未启动或未完工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执行,已用资金额度,资金是否被挪用。项目是否调整,是否有调整申请及批复等)、项目执行完毕后的资金结余情况。总结说明材料6月5日18:00前送至财务处专项办公室。
附件:
1. 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 201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
3. 中央级普通高校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4. 2016年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表
附件.rar
为进一步规范项目预算管理,强化项目前期工作,以及提前谋划学校2016年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加快预算执行进度,现就我校201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按照财政部、教育部精神,该专项重点支持方向:完善安防、消防、防雷设施;修缮存在安全隐患的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改造完善地下管网综合设施;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及相关设备购置;标志性建筑、古旧建筑抢救性维修;电力增容及供暖锅炉改造;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学校教学实验室改造、实验室设备购置等教学条件提升项目;加强国家级特色专业和新建专业实验室建设。
2.科学编制、合理安排。各部门申请的项目应符合我院教育事业发展及部门自身情况、专业发展趋势的要求,符合专项的支出范围。要充分考虑实际情况、项目现状、施工条件、外部政策环境等因素对预算可执行情况的影响,并按项目轻重缓急进行申报。
二、工作要求
1.归口管理。各单位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将项目报送至相应归口管理单位,由归口管理单位进行汇总、论证后,报财务处。具体归口管理如下:
(1)安防、消防、防雷设施由保卫处负责;
(2)教室、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体育馆等房屋建筑物修缮、校园艺术演出场地修缮、电力增容、供暖锅炉改造、教学实验室改造、地下管网综合设施由后勤保障部负责;
(3)基础设施改造由基建处负责;
(4)校园信息化建设等综合性、系统性项目由信息化办公室负责;
(5)校园艺术演出场地相关设备购置、教学实验室设备购置由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负责;
(6)附属中小学的项目由附属中小学负责。
2.滚动预算,突出重点。由于“中央级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作为未来几年我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的重要经费来源,该专项经费将密切关系到学院及部门建设与发展,各单位必须要引起高度重视,从整体的角度认真进行系统的统筹和规划,严格论证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在科学论证、分析现状的基础上,提出2016~2020年的建设需求。根据总体建设安排,重点申报2016年专项资金需求计划。
3.组织论证。各项目归口管理单位应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论证遴选和排序,根据论证结果,最终确定2016年中央级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的申报项目。涉及到10万元及以上仪器设备的购置,还须填写《华中师范大学大型设备购置论证报告》。
4.按时上报。请各单位认真填写《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附件1)、《201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附件2),并按照各归口管理部门的要求,按项目类别于5月26日前,分别报送至各归口管理部门。各归口管理部门组织项目论证后再报财务处。所有材料纸质文档于6月5日18:00前送至财务处专项办公室(行政楼137室,电话1142),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331962347@qq.com。附属中小学填报附件3和附件4。
改善办学条件专项资金是学校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请各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按照学校统一安排,切实组织好2016年度中央高校及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和检查的准备工作。另外,根据工作安排,为保证财政部、教育部专项工作组今后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获得2014年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项目应就截止目前的项目支出情况进行说明,说明内容主要包括: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是否启动,是否完成,完成的具体情况。对未启动或未完工的项目应说明原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按照批准的项目和用途执行,已用资金额度,资金是否被挪用。项目是否调整,是否有调整申请及批复等)、项目执行完毕后的资金结余情况。总结说明材料6月5日18:00前送至财务处专项办公室。
附件:
1. 中央级普通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2. 2016年中央高校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排序表
3. 中央级普通高校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申报书
4. 2016年附属中小学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申报表
财务处
2015年5月20日
2015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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